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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獎學實習就業計畫

公告類型: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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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獎學實習就業計畫

一、計畫目的-【港納人才,趨之若務】

為培養優秀青年學子,秉持獎勵優秀學生敦品勵學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為臺灣港務航運相關產業盡一份心力,特訂定本獎學實習就業計畫。

二、實施策略:本計畫分為【獎學】、【實習】與【就業】三階段。

()獎學階段:

1.符合申請資格之大學三年級學生,經由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評選後,本公司提供錄取學生每學期獎助學金新臺幣2萬元整。

2.錄取學生於大三下學期起至大四畢業,各學期得憑上一學期成績單、申請書等相關必要文件,向本公司申請核發下一學期獎助學金,惟畢業當學期成績僅作為報考本公司從業人員甄選考試特定類組資格條件,不另核給獎助學金。

 ()實習階段:

大三上學期成績合格之錄取學生需於升大四暑假期間至本公司完成實習,本公司另提供實習薪資,並於實習合格後給予證明。

()就業階段:

1.錄取學生符合本計畫第十三點所定各款應考資格者,得於畢業後3年內(服役期間不計入)報考本公司從業人員甄選考試特定類組,惟3年內未獲錄取者,即喪失報考該特定類組之資格。

2.畢業後繼續進修碩士者,得檢具註冊證明申請延長報考期限,延長期限至多3年。

三、獎助對象:

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三年級且未受領其他負有服務義務獎助學金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且大二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均達80(A-)以上,且學業成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般學生:

大二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均達80(A-)以上或名次在班級排名在前25%者。

()具低收入戶證明者:

大二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均達75(B)以上或名次在班級排名在前35%者。

(備註:本計畫所稱「低收入戶」係指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之資格,並具有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者。)

四、錄取名額:

計錄取50名。

五、獎助金額:

每學期獎助學金新臺幣2萬元整。

六、分發實習單位:

學生實習單位為本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各處室,實習單位將由公司依業務需要及參考學生個人專業與意願指派。

七、實習期間:

10471日至831(大三升大四暑假期間)。

八、申請程序:

()申請日期:

103106日(星期一)至1031日(星期五)。

()線上報名:

逕至本公司官方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twport.com.tw/)報名

()紙本申請文件:

1.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黏貼於申請表。

2.大二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內容須載明大二學年班級排名、平均學業成績,及上、下學期班級排名、歷年排名、學業成績、操行成績,若學校無法出具任一項成績內容,請於附件一備註填寫)。

3.個人基本資料

 (1)個人經歷與自傳。

 (2)專業表現(專業證照、作品集、得獎紀錄等)。

4.獎學實習申請表(如附件一,請於本公司網站下載)

5.個人資料使用切結書(如附件二,請於本公司網站下載)

6.專用信封套(如附件三,請於本公司網站下載)

()請逕送各系主任初審後,再自行寄送。

()報名寄送作業:

報名相關文件,請於報名截止日1031031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寄至80748 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2-24F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 收。

九、審核程序:

()初審-書面審查作業:

1.符合申請資格並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通知面試,其人數超過預定錄取名額之6倍時,依學業成績評比。

2.符合申請資格並具低收入戶證明人數未達預定錄取名額之6倍時,其所餘缺額由符合申請資格之一般學生依學業成績評比,擇優通知面試。

()複審-面試評選作業:

1.依初審結果,取預定錄取名額之6倍人數,通知面試。

2.符合初審資格者,在本公司網站公告,並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具低收入戶證明人員應優先錄取餘名額由一般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面試成績低於80分者,不予錄取。

()公告錄取名單:

面試評選作業結束後,於2週內在本公司網站公告,並以書面通知錄取學生。

()經本公司核定授予獎助學金者:

1.大三、大四各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均應符合本計畫第三點原申請標準,其任一學期未達標準者,取消申請獎助學金資格,缺額亦不予遞補。

2.錄取學生各學期之獎助學金申請,請於本公司通知後,憑上一學期成績單、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向本公司申請核發下一學期獎助學金。

3.大三上學期成績合格之錄取學生始需於升大四暑假期間至本公司完成實習,實習成績不合格,即喪失資格。

十、實習課程及差勤管理:

()實習課程:

本公司提供之實習內容,以瞭解本公司業務及實作為主。

  1.參與公司相關會議(如主管會報、專案會議),並得應會議主席之請,發表意見或學習撰寫會議紀錄。

  2.學習專案企劃、擬訂及執行。

    3.熟悉港口經營模式及公司例行業務運作。

    4.安排企業導師輔導諮詢。

  ()差勤管理:

1.實習期間應全程參與實習單位規劃各類課程及活動。

2.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早退,並應遵守下列請假規則:

(1)因故不克出席者,應先徵得實習單位同意,並填具請假單。

(2)請假以事先提出申請為原則,惟如有特殊情事,得先以電話向實習單位主管報備,並於隔日補辦請假手續。

     (3)實習期間請事、病假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實習學生未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而無故未到者,每次扣實習成績2分。

4.實習學生有遲到早退情事者,每次扣實習成績1分。

十一、實習薪資:

()實習期間按月發給勞動部訂定之最低基本工資,並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實習期間不另提供餐點、住宿與交通接駁。

十二、實習評分標準與合格證明發放:

()實習評分標準:由實習單位主管負責評核實習成績。

1.實習期間表現(70%)

(1)出勤狀況(10%)

(2)學習態度及工作表現(45%)

(3)團隊精神及人際互動(15%)

2.實習書面報告(30%)

學生應於實習結束前3天,繳交實習書面報告。

()實習合格證明發放:

1.合格者(80分以上)

實習結束後2週內寄送實習合格證明。

2.不合格者(未達80分):

實習結束後2週內寄發實習不合格通知,且不得申請新一學期獎助學金。

十三、從業人員甄選考試特定類組:

()應考資格:

1.大四下學期操行成績達80(A-)以上,且學業成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一般學生:

學業成績均達80(A-)以上或名次在班級排名在前25%者。

(2)具低收入戶證明者:

學業成績均達75(B)以上或名次在班級排名在前35%者。

2.領有大三、大四共4學期獎助學金。

3.取得實習合格證明。

4.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TOEIC 550分以上(具備其一即可)

()從業人員甄試特定類組面試酌予加分條件如下:

1.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或TOEIC 750分以上及格。

2.日語檢定(JLPT)N2以上及格。

3.其他專業證照。

4.低收入戶證明。

()相關考試資訊,屆時詳甄試簡章。

 ()甄選錄取人員以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進用,其薪資依本公司薪給管理要點規定為新臺幣30,480元至38,380(30,480元起薪,再依年終考核結果逐年晉薪,另得依工作表現陞遷職務);但上開要點如有修正,則依修正之待遇標準支給。

 ()獲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到職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十四、其他注意事項:

()錄取學生應遵守本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實習,保守本公司公務機密,不得有擅自攜出任何公司業務資料或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行為,如有上述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錄取學生於實習期間如有違反其他法律之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錄取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自事實發生日起,取消申請獎助學金資格:

  1.錄取後發現所繳交各種證件及資料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者。

    2.參加各該校辦理與國外或大陸之大學院校交換學生計畫者,於發放任一期獎助學金期間,其學期成績未獲原學校承認並取得換算成績。

()參加從業人員甄選考試特定類組人員於報名考試時,應填具服務2年切結書,如通知錄取人員未依本公司指定日報到或任職未滿2年者,將依比例追償已發之獎助學金。

十五、本計畫各項內容若有變更或有未盡事項,以本公司網站最新公告或書面通知為準。

相關附檔
發布日期: 2014/09/12
發布人員: 陳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