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主選單>最新消息>一般公告

電機系五專部展翅計畫甄選說明

公告類型: 一般公告
點閱次數: 1039

電機系五專部展翅計畫甄選說明

1.   申請對象: 五專三、四年級學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學校甄選通過且已獲得企業承諾給予在校期間(非實習期間)每月至少6仟元生活獎學金及畢業後正式職缺,並與學校簽署就業意願書之專四或專五學生(非實習期間不得要求學生赴企業實習)

(2)企業提供學生第1(非實習期間,例如專四)每月至少6仟元之生活獎學金及第2年實習期間(實習期間,例如專五)給予基本工資以上之實習津貼,本部補助2年就業獎學金(就讀學校之學雜費),學生畢業後並應就業2年。

(3)企業提供學生1年實習期間(實習期間,例如專五)基本工資以上之實習津 貼,本部則補助1年就業獎學金,學生畢業後並應就業1年。

註:獎學金須至少6仟元*4個月*2學期=48000元

2.   申請方式:到電機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3.   申請時間:每學年下學期期間(開學後到五月底截止

4.   審核基準:

(1)         申請對象符合資格(1)者學生需提出已獲得企業承諾給予在校期間(非實習期間)每月至少6仟元生活獎學金及畢業後正式職缺證明。

(2)         申請對象符合資格(2)(3)者學生需證明可以預期在四下結束時只剩下24學分以內的專業選修課未完成,有需重修必修課者或未選修學分超過24學分者較不適宜,需專案討論。

(3)         經濟弱勢學生與成績優異者會優先考量。

5.   審核程序:

(1)         經認定符合參加資格者,系上將統計人數與名冊於每年6月底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2)         計畫經教育部核准(預計每年8月會公告)後,學生即需完成與系上簽署就業意願書、與企業合約書等必要文件,才能去企業實習。

6.   公告時間:當計畫通過教育部核准後即會公告(預計每年8月中教育部會公告計畫審查結果)

 

 

附件:五專展翅計畫教育部相關規定說明

Q:學生申請資格?

A(1)於專三時依學校規定申請,經學校甄選通過且獲得企業承諾提供在校期間(非實習期間)每月至少6仟元生活獎學金及畢業後正式職缺,並與學校簽署就業意願書之本國籍專四或五專學生(非實習期間學校不得要求學生赴企業實習)。經學校甄選通過且已獲得企業承諾給予在校期間(非實習期間)每月至少6仟元生活獎學金及畢業後正式職缺,並與學校簽署就業意願書之專四或專五學生(非實習期間不得要求學生赴企業實習)

   (2)企業提供學生第1(非實習期間,例如專四)每月至少6仟元之生活獎學金及第2年實習期間(實習期間,例如專五)給予基本工資以上之實習津貼,本部則補助2年就業獎學金,學生畢業後並應就業2年。

   (3)企業提供學生1年實習期間(實習期間,例如專五)基本工資以上之實習津貼,本部則補助1年就業獎學金,學生畢業後並應就業1年。

Q:何時開始申請補助經費?

A專四或專五學生,於學期註冊時由學校逕予減免學雜費補助款,但受補助第1學期學校得於本部核定補助款後,撥付受補助學生。

Q:我要和學校簽約?

A(1)受補助學生應與學校簽署就業意願書。

   (2)就業意願書應記載受補助學生姓名、科別、受領補助款起迄時間、就業年限、違反約定喪失受領補助款之權利、償還補助款之條件與核計基準、就業期限、保證人負連帶責任及簽約日期等相關事項。

Q:我參與計畫應盡的義務?

A:若受補助就業獎學金2年者,畢業後應就業2年;受補助就業獎學金未滿2年者,應按補助期間比例履行就業義務。

Q:我畢業後有兵役如何就業?

A:具有兵役義務者,其就業期間之採計得配合役期延後至退役後。

Q:我要和企業簽約?

A:視企業需要,學校應向企業爭取受補助學生獲得適當之就業待遇及福利。

Q:若我在求學或工作期間時,無法持續參與本計畫是否要賠償?

A:若在求學期間受補助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終止受領就業獎學金,並償還已受領之就業獎學金:

(1)因轉學、轉科且經學校輔導仍無法延續參與計畫或放棄、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無故輟學。

(2)因辦理休學或不能繼續完成學業或工作,致喪失參與計畫之資格。

(3)畢業後1年內未就業。

(4)受補助學生畢業後連續就業未滿受補助年限者,應依其未就業之月數比例償還補助款;不滿1月者,以1月計。

Q:若因特殊狀況無法繼續參與本計畫,是否要繳回補助款?

A:若學生有下列特殊狀況無法繼續參與本計畫,得免償還已受領之補助款或免履行就業義務:

1)因死亡者、重大疾病或事故辦理休學或不能繼續完成學業或工作,經衛生福利部新制醫院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以上層級,開立認定無法繼續就學或就業證明者。

2)或因事故致家庭巨變無法繼續就學或就業,經學校實訪查證,由學校報本部核定者,得免償還已受領之補助款或免履行就業義務。

Q:我若延畢未能如期畢業,是否應至企業就業?

A:建議學校協助與企業協商讓學生利用工作之餘或固定時間返校補修學分,以順利完成學業取得畢業證明。

Q:我畢業後就業因中途轉換工作,須幾年內完成2年就業義務?

A:若因中途轉換工作,應於3年內完成2年就業義務。

 

◆本案補助款依學期撥款,請學校依本部規定時間(每年10月及3)備文摯據連同核銷一覽表12份,於每學期報本部請領補助經費。

◆請撥經費時,本部將會針對受補助學生身份與本部助學平臺各類學雜費減免者及產學專班受補助學生進行比對,以不重複補助政府經費。

◆ 請學校於學期註冊時逕予減免學生學雜費。

發布日期: 2021/12/23
發布人員: 陳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