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實務專題(二)評分問題回覆
一、依辦法二規定學生須於三年級下學期之第三週(含)前完成實務專題指導老師之申請,最遲於四年級上學期之第三週前提出申請並完成變更名單之審核。本次評分每組報告皆需以定案後之組名單製作報告,每組組員為2-4人,不可有個人名單。
※若有共同指導老師,兩位指導老師皆需簽名。
二、評分以組為單位,一組一本報告,同一組組員若都符合辦法第六點的資格,直接提供「預評申請單」;若有其他情況,一律使用「實務專題(二)評分表」,並請指導老師註記組員情況(例如:誰比賽得獎…等)
三、有修專題研討(一)而參賽獲獎得到的獎狀可抵課程學分,但無法同時扺實務專題(二),必需再得到其他獎狀並且影印給課程指導老師簽名後,當成附件佐證才能抵免實務專題(二)學分;要用哪張抵可自行選擇。
四、本次專題報告最後收件時間為111/12/2下午5點前繳至系辦。
五、大四班代請於12/2週五上午11點到系辦抽籤,決定12/7(三)之評審時段,抽籤後依系網公告為主。
如有問題請找系辦黃雅君小姐imgina555@stust.edu.tw